伪劣、过期食品不能再以仓储地为“藏身之地”
据了解,《办法》除了对仓储场所提出一定要求,重点明确了对仓储食品的质量监管。使各类伪劣、过期食品不能再以仓储地为“藏身之地”。
《办法》规定,所在地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仓储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将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开展抽样检验。发现仓储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查处,如仓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还应立即书面通报注册地工商机关,由注册地工商机关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追查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食品经营者(仓储管理者)在定期检查库存食品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宁波晚报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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