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 孩子落户
案例:
市民刘先生和老婆现在户口在温州乐清市,刘先生现在宁海县工作(临时居住证在宁海办理),目前正在往宁波鄞州首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孩子已出生。刘先生想问他孩子的出生登记和户口该到哪里办理?能否等他和老婆的户口迁到宁波后,小孩再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
专家解答: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家庭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如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暂无落户条件的,小孩可以暂时挂靠父或母的单位集体户口,但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如小孩出生时父母还未迁移户口的,小孩需先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再一并申请户口迁移。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整户迁移的原则,按规定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必须一并迁入。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