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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征收禁以暴力或断水断电方式逼迁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5-08 07:27:40报料热线:81850000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按此细则规定,今后房屋征收的全过程——从入户调查、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到分户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等,都要在阳光下操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之于众。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中特别提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市住建委同时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30家有资格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名单。

  入户调查结果应向被征收人公布

  入户调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第一个步骤。细则明确,在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以现场张贴通告或发放《入户调查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入户调查的确切时间、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在调查时可能需要被征收人配合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入户调查的结果——包括被征收人名称、房屋坐落、面积、权属、用途等主要内容,细则规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张贴汇总表格或放置电子屏幕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内容,细则明确,必须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点、套型等情况,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确定前,必须先行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限,细则规定,应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补偿方案的有关情况,也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而征收房屋,如果有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细则明确,举行听证前,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报名等方式,组织被征收人参加听证,报名通知应在听证会召开前5日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听证会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对听证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据此修改完善。

  而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细则规定,应当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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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房屋征收禁以暴力或断水断电方式逼迁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5-08 07:27:40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按此细则规定,今后房屋征收的全过程——从入户调查、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到分户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等,都要在阳光下操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之于众。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中特别提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市住建委同时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30家有资格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名单。

  入户调查结果应向被征收人公布

  入户调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第一个步骤。细则明确,在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以现场张贴通告或发放《入户调查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入户调查的确切时间、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在调查时可能需要被征收人配合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入户调查的结果——包括被征收人名称、房屋坐落、面积、权属、用途等主要内容,细则规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张贴汇总表格或放置电子屏幕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应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内容,细则明确,必须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点、套型等情况,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确定前,必须先行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限,细则规定,应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补偿方案的有关情况,也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而征收房屋,如果有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细则明确,举行听证前,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报名等方式,组织被征收人参加听证,报名通知应在听证会召开前5日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听证会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对听证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据此修改完善。

  而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细则规定,应当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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