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和单位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工作方式。目前的企业,基本上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
记者昨天在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听到,陈师傅因为不了解工作制,把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1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案件回放
陈师傅受宁波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在海曙一个小区里做卫生保洁员的工作。
过年那会,老家来电话,说有急事需要陈师傅回家处理。陈师傅向公司的主管请假。因为过年陈师傅所在的小区工作量很重,主管没有批准陈师傅的请假。
主管的断然拒绝,让陈师傅很寒心。回到小区工作后,越想越觉得公司不近人情,一气之下就不经公司同意直接回了老家。
陈师傅在老家处理完事情后,又回到宁波公司上班。让他感到吃惊的是,他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在替班了。这意味着陈师傅事实上已经没有工作岗位了。
一气之下,陈师傅又去找原先的主管,主管对陈师傅的解释,让陈师傅无法满意。
双方争执不下,陈师傅把公司告到了仲裁。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工作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共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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