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夜深人静,当我们在看电视时,“限量发售”、“价格直降到底”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在许多频道不时现身。直观的展示、相对较低的价格使电视购物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认可,在电视屏幕上经久不衰。
然而由于大多为异地购物,再加上一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些销售商售后服务不到位,使电视购物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所幸,近日商务部已批准立项制订《媒体购物行业标准》,据悉,该标准最快在下个月出台草案,这将给相关管理机构提供监管依据。
电视购物大多需异地维权
市民贾先生上个月通过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两部手机,才用了一个晚上,两部手机都坏了;与商家交涉后,商家给贾先生换了两部手机。不料新换的两部手机才用了三四天又出现了故障。贾先生按照电视广告上“10天包退,15天包换”的承诺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了拒绝。
贾先生购买的手机是外地企业生产的,进行电视购物促销的企业也在外地,而贾先生收看的电视台也并非宁波本地,可以说,贾先生虽在家看电视,但这次电视购物经历是一次完全异地购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有诸多不便。
“由于电视购物节目在全国各地滚动播放,因此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往往是异地厂家所生产,而工商部门遵循的又是属地管辖的原则,电视购物作为异地消费,维权困难更大。”工商部门指出,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企业,同时选择在当地有售后服务点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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