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难保障 举证遇困难
慈溪的刘先生看到一款金链的电视购物广告,立即花钱购买,谁知挂了两天,金链就褪色了。慈溪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发现,刘先生购买的“霸王金链”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地址,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丁先生通过上海某购物台花298元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套装锅组合,却发现炒锅无法正常加热,当他向商家提出退货时却发现连基本的购物凭证都没有。
只需一个电话就能订购的电视购物,虽然快捷却不像网络购物那样有购买记录,如果商家不提供购物发票或小票,维权困难重重。再加上电视购物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实物与描述的未必完全一致,而消费者购物时也有主观因素,使电视购物的消费投诉不断升级。
行业标准呼之欲出
本月初,中国商业联合会通报了31则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少电视购物广告因其夸大的宣传、低俗的情节设计不仅让观众厌恶,也欺骗了不少天真的消费者,更造成了消费者维权困境。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已批准立项制订《媒体购物行业标准》,首个国家行业标准的出台,将成为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依据,从而使这一行业有法可依。
此外,在当前还没有相关标准情况下,市消保委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因商品缺陷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无论责任是销售商还是生产厂家,都不得以无责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另外,如果电视台有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励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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