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甬港新村的刘先生碰到一件郁闷的事。上午,他去市第六医院皮肤科的一位专家处看病,专家让他连着来打3天针。下午,他拿着处方走进离家比较近的鄞州人民医院,要求皮肤科的医生照方开药打针。结果,医生拒绝了他,还说,外院的处方是不作数的,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刘先生就不明白了,自己想看专家,也想图方便,不行吗?有些医院不是设置了方便门诊,不能提供方便吗?
拿着处方跨院看病的人不少
刘先生的情况不是个例。李惠利医院普外科主治医师华永飞表示,这类拿着处方来看病的病人在门诊中并不少见,他们往往一上来就要求医生开什么药,打什么针,而医生一般都是“驳回”的。
华医生说,自己会就病人的情况重新作出诊断,如果诊疗意见与先前的处方吻合,那最好不过。如果意见相左,那就要病人自己来取舍了。如果病情确实比较复杂,也可以开展会诊,以得出一个相对准确而稳妥的诊疗意见。“总之,不会盲目照搬病人拿来的处方,即使对方是名头很响亮的专家。”华医生认为,重新诊治既是出于对病人负责的考虑,也是医生对自己的尊重。
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邓在春表示,门诊中,拿了处方就要走的病人也不少。很多病人看完病后会问一句:医生,某家医院(一般是小医院)或是某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我家(单位)比较近,我能不能去那儿打针?“我会告诉他们,不行。”
邓医生解释说,不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药的问题,有的药只有大医院能提供,病人配了药,再拿去其他地方打针,过程中药效很可能因保管不善而受影响,万一出现什么意外,责任很难认定。二是人和设备的问题,小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大多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经验,也没有相应的抢救设备,打针过程中病人如果出现过敏反应,很可能不知道怎么办,而过敏反应的处理时间只有15分钟,过了15分钟,一条生命可能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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