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问:房屋已交付,但房产证还未做,这时夫妻能否房产加名,还是等房产证做出后才能加名,是否与房屋抵押贷款有关系?
答:如果房屋位于宁波老三区,且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凭合同、发票、初始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来市房交中心办理,也可以凭结婚证明向开发商要求在购房合同及发票上加名,然后凭合同、发票、初始登记证、身份证来房交中心办理。如果房屋位于其他区县,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成女士问:在父亲房产证上加一个外孙的名字,可以吗?可以的话如何办理,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
答:如果房产位于老三区,且没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请办理部分份额的转移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及房产转让合同。登记费为,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转让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元,转让手续费需要乘以转让的份额。
转让需缴纳契税等同于二手房转让,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是赠与,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税收方面,直系亲属赠与,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契税缴纳均是赠与部分核定价的3%。营业税免征,个税不征收。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住宅或是非住宅均要向受赠人征收核定价3%的契税,房价减去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的20%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房价5.6%;超过5年(含),免征。
朱先生问:我和女朋友之前联名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分手了。到以后房子交付,办房产证的时候能不能去掉一个人的名字?
答:如果房屋位于宁波老三区,办理房产证时是根据合同、发票记载的权利人进行登记的,不能直接将合同中一方的名字去掉。你们可以通过在领取房产证后,一方将自己名下的全部份额转移给另一方的方式,使另一方取得全部产权。见习记者张璟璟实习生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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