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绘
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因几位亲人不承认,导致一场牵扯祖孙三代的官司。而遗嘱笔迹鉴定,又先后出现两种不同结果,使得纠纷更难调和。
法庭上,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发出“人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的感慨,一时间双方都沉默了。
老父亲的遗嘱被疑为大儿子造假
家住海曙的赵大伯已是花甲之年,他的一个弟弟已于4年前去世,还有两个妹妹也都已50多岁。
2010年,赵大伯的老父亲已经83岁高龄。老人家因病住院后,自觉不久于人世,在当年8月30日,当着自己的5个弟弟妹妹的面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他的后事由大儿子(赵大伯)负责料理,他的财产由大儿子(赵大伯)继承。老人家的财产,包括和老伴共有的一套房屋的一半产权、另一套房子的一半拆迁补偿款(总共34万元)以及其它银行存款。
2010年11月,老人家病逝。赵大伯在处理好老父亲的后事后,依照遗嘱,与老母亲协商遗产继承事宜,没想到被老母亲一口回绝。他的两个妹妹及二弟之子也都对他手中所持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们提出,尽管在一些农村还有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类封建思想,但老父亲生前与四个子女感情都很好,在遗嘱中把所有财产留给了大儿子一人,不像是老父亲的主张。他们认为,这份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面对亲妹妹、亲侄子这样的指责,赵大伯无奈向海曙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按照遗嘱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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