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闪婚时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名字,离婚时为房产分割闹纠纷的事例已是屡见不鲜。如今,这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了黄昏恋的老人身上。近一个月来,北仑法院受理的5起老年人离婚案件中,3起均涉及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在房产证上加了老伴名字
64岁的吴老伯和58岁的刘阿姨都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08年初,经人介绍,吴老伯和刘阿姨相识,两个月后,他们便登记结婚了。
吴老伯有套房子,购买于2005年,面积57平方米。结婚后,为了将刘阿姨的户口迁到村里以便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吴老伯在详细了解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可以变更的情况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刘阿姨的名字。
感情破裂,房子双方都要
但好景不长,因为感情上的问题,2010年底,吴老伯提出离婚。在法官调解下,吴老伯撤诉。
但吴老伯的这一举动,让刘阿姨很不高兴。此后,两人便经常发生争执。一年后,刘阿姨提起离婚诉讼。
面对法官,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对房屋的处置问题上,各有想法。
吴老伯认为,他的房子,刘阿姨分文未出,当初只是为了帮助她迁户口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子理应归他。
刘阿姨则表示,要严格按照房产证登记的内容来划分房产,既然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自己理应享有50%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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