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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可全额退款
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培训机构(学前教育除外),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无论是否开学,需全额退还培训费。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5.收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开学前,学生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
开学后,学员因5类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完成1/3学时以上、1/2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1/2的培训费;开学后完成1/2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5类个人原因分别是:学生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等正当理由。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退1/2的培训费;超过1/3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