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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3月份买的苹果手机已在1月份被激活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7 07:54:34报料热线:81850000

工商人员正在受理消费者的手机投诉。通讯员丁德军摄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上半年全市消费投诉中手机高居商品类榜首。上半年,市12315中心共收到手机相关消费投诉778件,占全部的7%。触摸屏故障、电板用量不足、按键失灵、自动关机、通话质量不好、手机外壳开裂等成为投诉的主要内容,除了手机硬件质量问题外,售后服务和软件问题的投诉也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案例一

  “软件升级”成商家免责的“挡箭牌”

  7月5日,曹女士向邱隘消保委投诉称,去年9月她在邱隘某手机专卖店购买的诺基亚手机,刚买来不到15天就无法正常使用,商家表示是软件问题,升级后可解决。之后,手机又因为软件的问题被“升级”了两次。

  由于手机屡修不好,曹女士以手机因同一故障经过了两次以上维修为由找到了店家要求换机,结果被拒绝。

  曹女士说:“售后出具的三张维修单,就是手机维修的证明,商家却狡辩维修单上写的是软件升级,而不是软件故障,而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不能更换新手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三包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市消保委表示,厂商以“软件升级”为由,不做维修记录,是在逃避责任。手机三包规定里没有区分硬件与软件,只要手机出厂时因带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不便,都属于质量问题。

  案例二

  拿走旧电板需付1500元

  3月26日,刘先生在鄞州区某苹果手机店内维修苹果手机,店方表示电板坏了,并给刘先生换了一块新电板。刘先生支付了700元,而当他表示要把旧电板带走时,店方却坚决不肯,并表示要拿走旧电板,必须交1500元,店方还表示若将零件返还,消费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承诺不外流。经工商调解,店方最终同意将旧电板免费还给刘先生。

  据业内人士透露,正是这种商家的“强势”让很多手机消费维权面临窘境。例如,消费者手机出现问题后,拿到经销商处要求按三包规定给予退换,而经销商总是要求要先对手机进行检测,而进行检测的均是手机厂商指定的机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的规定得以出现。

  案例三

  行货手机带水货充电器

  5月15日,刘先生在联盛广场一家手机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台售价为3800元的苹果手机,当时,专卖店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只给了刘先生一张收据,并承诺有收据就能保修。

  刘先生手机使用20天后,发现充电器已无法使用。于是将充电器送到专卖店检修,可一周后,当他再次找到该专卖店时,却被告知送来的充电器并不是行货。

  6月14日,刘先生投诉至消保委,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该店同意为刘先生更换一只行货充电器。

  案例四

  3月买的手机,1月已被激活

  3月20日,王先生在新星数码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价格4100元,但是王先生后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发现,此机在1月份已被激活。

  王先生找到手机店,要求处理此事,却遭到手机店的拒绝,无奈之下,4月7日,王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手机店同意给王先生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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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消费者3月份买的苹果手机已在1月份被激活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7 07:54:34

工商人员正在受理消费者的手机投诉。通讯员丁德军摄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上半年全市消费投诉中手机高居商品类榜首。上半年,市12315中心共收到手机相关消费投诉778件,占全部的7%。触摸屏故障、电板用量不足、按键失灵、自动关机、通话质量不好、手机外壳开裂等成为投诉的主要内容,除了手机硬件质量问题外,售后服务和软件问题的投诉也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案例一

  “软件升级”成商家免责的“挡箭牌”

  7月5日,曹女士向邱隘消保委投诉称,去年9月她在邱隘某手机专卖店购买的诺基亚手机,刚买来不到15天就无法正常使用,商家表示是软件问题,升级后可解决。之后,手机又因为软件的问题被“升级”了两次。

  由于手机屡修不好,曹女士以手机因同一故障经过了两次以上维修为由找到了店家要求换机,结果被拒绝。

  曹女士说:“售后出具的三张维修单,就是手机维修的证明,商家却狡辩维修单上写的是软件升级,而不是软件故障,而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不能更换新手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三包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市消保委表示,厂商以“软件升级”为由,不做维修记录,是在逃避责任。手机三包规定里没有区分硬件与软件,只要手机出厂时因带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不便,都属于质量问题。

  案例二

  拿走旧电板需付1500元

  3月26日,刘先生在鄞州区某苹果手机店内维修苹果手机,店方表示电板坏了,并给刘先生换了一块新电板。刘先生支付了700元,而当他表示要把旧电板带走时,店方却坚决不肯,并表示要拿走旧电板,必须交1500元,店方还表示若将零件返还,消费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承诺不外流。经工商调解,店方最终同意将旧电板免费还给刘先生。

  据业内人士透露,正是这种商家的“强势”让很多手机消费维权面临窘境。例如,消费者手机出现问题后,拿到经销商处要求按三包规定给予退换,而经销商总是要求要先对手机进行检测,而进行检测的均是手机厂商指定的机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的规定得以出现。

  案例三

  行货手机带水货充电器

  5月15日,刘先生在联盛广场一家手机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台售价为3800元的苹果手机,当时,专卖店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只给了刘先生一张收据,并承诺有收据就能保修。

  刘先生手机使用20天后,发现充电器已无法使用。于是将充电器送到专卖店检修,可一周后,当他再次找到该专卖店时,却被告知送来的充电器并不是行货。

  6月14日,刘先生投诉至消保委,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该店同意为刘先生更换一只行货充电器。

  案例四

  3月买的手机,1月已被激活

  3月20日,王先生在新星数码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价格4100元,但是王先生后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发现,此机在1月份已被激活。

  王先生找到手机店,要求处理此事,却遭到手机店的拒绝,无奈之下,4月7日,王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手机店同意给王先生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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