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提示一:购买手机,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专卖店选购;购买前仔细了解要购买手机的质量和性能,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介绍。
提示二:一定要索要发票,上面应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机身号,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没有发票或购物凭证,消保委或行政管理部门将无法受理。
提示三: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维修、更换。同时务必要求维修人员在三包凭证上详细记载维修时间、故障内容、维修程度、维修人员姓名。
提示四:不要被山寨机、拼装机的低价、漂亮外表和宣传的功能所诱惑。选购手机时,应理性面对一些没有实用价值的功能和概念,手机功能越多,出现问题的概率也越大,手机质量问题不仅出现在硬件上,软件问题如今也越来越多。
提示五:对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手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进行投诉或诉讼。如消费者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或发现商家有违法经营行为,应立即投诉、举报。
提示六:遇到手机经销商以“软件升级”为由,拒绝做维修认定,消费者应坚持要求进行正规的维修登记,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厂商认定是消费者自己安装软件造成手机故障,也应拿出相应证据证明。
东南商报见习记者许凌峻通讯员孔颖吴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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