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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高含金量新政助“宁波制造”跨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7-17 10:12:22报料热线:81850000

  图:今年1至6月,全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406亿元,同比增长38.3%,其中技改投资292亿元,同比增长46.4%,占全市工业投资总额的72%,基本改变了“十一五”以来工业投资持续低迷的局面。图为今年初投用的全省最大的北仑穿山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5兆瓦。(朱宇 摄)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战场。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发《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受欧债危机、出口萎缩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振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回落态势。

  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007亿元,同比增长1.5%。1至5月,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利税总额、利润总额376亿元、17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5.1%和39.1%。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从清费减税、有效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梳理出一批高含金量政策。

  这些政策措施坚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不但对近期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有关部门前段时间出台的有关工业经济、科技、金融等部分政策作了适当归并和重申,还在坚持资金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了不少政策创新与突破。

  清费减税

  让企业轻装上阵

  亮点一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第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亮点二按现行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缓减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亮点三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

  扩大投入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亮点一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市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对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单独考核和表彰。

  亮点二市财政安排1.3亿元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成长企业技改专项、“产业链技改”专项、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改专项、“低产田改造”专项等重点技改专项补助。

  对列入市高成长企业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1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市“产业链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对列入市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列入市“低产田改造”专项的,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

  亮点三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起,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亮点四实施“天使投资”培育计划,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分五年投入,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导更多有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亮点五完善会商会审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等制度,探索行业联合审批,总结完善和推广“模拟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项目招标模拟审核备案和预招标制度。

  亮点六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各地批而未供土地的依法处置和清理力度,切实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开展全市工业闲置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优化结构

  构筑现代产业体系

  亮点一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产业,积极培育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成为宁波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亮点二市本级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产业链培育资金,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技改,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等。积极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配套本地化,对经认定的市产业链龙头企业采购本地企业配套产品的,按其实际采购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例,经批准后可减征水利建设基金。

  亮点三从2012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五年内每年动态择优选择一批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其尽快扩大产业规模。对培育期间正常成长的企业,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此政策3年。

  亮点四市本级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1300万元,此后两年内年递增不少于30%。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研发投入,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工业设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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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一批高含金量新政助“宁波制造”跨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7-17 10:12:22

  图:今年1至6月,全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406亿元,同比增长38.3%,其中技改投资292亿元,同比增长46.4%,占全市工业投资总额的72%,基本改变了“十一五”以来工业投资持续低迷的局面。图为今年初投用的全省最大的北仑穿山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5兆瓦。(朱宇 摄)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主战场。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发《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

  受欧债危机、出口萎缩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振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回落态势。

  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007亿元,同比增长1.5%。1至5月,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利税总额、利润总额376亿元、17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5.1%和39.1%。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从清费减税、有效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梳理出一批高含金量政策。

  这些政策措施坚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不但对近期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有关部门前段时间出台的有关工业经济、科技、金融等部分政策作了适当归并和重申,还在坚持资金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了不少政策创新与突破。

  清费减税

  让企业轻装上阵

  亮点一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第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亮点二按现行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缓减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亮点三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

  扩大投入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亮点一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市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对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单独考核和表彰。

  亮点二市财政安排1.3亿元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成长企业技改专项、“产业链技改”专项、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改专项、“低产田改造”专项等重点技改专项补助。

  对列入市高成长企业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12%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市“产业链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对列入市工业设计产业化专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改专项的,按其设备和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列入市“低产田改造”专项的,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

  亮点三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起,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亮点四实施“天使投资”培育计划,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分五年投入,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导更多有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亮点五完善会商会审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等制度,探索行业联合审批,总结完善和推广“模拟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项目招标模拟审核备案和预招标制度。

  亮点六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各地批而未供土地的依法处置和清理力度,切实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开展全市工业闲置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优化结构

  构筑现代产业体系

  亮点一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产业,积极培育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成为宁波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亮点二市本级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产业链培育资金,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技改,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等。积极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配套本地化,对经认定的市产业链龙头企业采购本地企业配套产品的,按其实际采购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例,经批准后可减征水利建设基金。

  亮点三从2012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五年内每年动态择优选择一批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其尽快扩大产业规模。对培育期间正常成长的企业,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此政策3年。

  亮点四市本级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1300万元,此后两年内年递增不少于30%。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研发投入,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工业设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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