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新
提升核心竞争力
亮点一对“3315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个人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市本级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加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对认定的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亮点二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资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科技项目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国家计划项目立项的配套补助。
亮点三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强化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至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强化保障
夯实科学发展基石
亮点一“十二五”期间,市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每年不少于30%,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年均不得少于30%(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除外)。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以提高容积率,国土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经批准后可允许其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亮点二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在政府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金融创新,支持设立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和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等方面。
亮点三对于符合“4+4+4”产业政策导向、单位用电产出高的优势企业和项目,应优先保证其正常用电,其中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要确保其正常用电;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的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应先行安排其实施错避峰,确保有限电力发挥出最大效益。
营造氛围
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亮点一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至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参加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对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实行首购或订购制度。
亮点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干部进村入企、一线解难创优”活动,加强并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推进、外经贸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土地要素落实等10个专业组的作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或缓解要素瓶颈制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服务外包、政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市企业政策查询平台、“8718”企业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宁波日报记者朱 宇周 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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