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的一场大火,让楼上楼下邻居的房子遭了殃。当受害邻居向房主主张赔偿时却傻了眼:原来房子并非房主居住,而是租给了一位姑娘,姑娘又留给了前男友,前男友又让公司员工住着。而公司员工也感到委屈:承租人欠电费停电才导致自己点蜡烛失火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昨天上午,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
事件回放
住房起火邻居遭殃
去年4月30日凌晨5点30分左右,海曙区前丰街某小区的一幢楼房2楼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楼上楼下。幸亏发现得早,住户在睡梦中惊醒,都安全逃了出来。火被消防人员扑灭,但房子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墙壁装修、家具都被毁得差不多了。住在楼下的赵大伯一家和住在楼上的王大伯一家,有家难回,只好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住。
经鉴定,赵大伯家里被烧毁、浸泡损毁的电器及其他家具损失近1.4万元,室内装潢修复费用约2万元,因无家可归在外租房子的费用也达2万元。
王大伯家则被烧得更严重,楼板几近烧穿,光修复楼板就要近7.5万元,家中财产损失近4000元,装潢修复费用8万余元,在外租房子费用近1万元。
受害人索赔
关系复杂追加被告
为了得到赔偿,赵大伯和王大伯将2楼的房主吴大妈告上了法庭。
而吴大妈虽然同情邻居的遭遇,但她认为自己对火灾并无责任,因为这房子一直是租给别人住的,她本人长期不在宁波。
原来在前年11月,吴大妈已经把房子租给了一位叫小云的姑娘,租期一年。小云和男友小涛住在这里。但是后来两人分手,小云就把房子留给了男友,自己离开了。房东催小云交房租的时候,小云就联系小涛,让他去交。
小涛是开公司的,后来他也离开了这套房子,并把它当做员工宿舍,让公司里的几个女孩住着。着火的当天,住在里面的正是小涛公司的员工。
见这起事件又扯出这么多人来,赵大伯和王大伯向法院提出了追加被告的申请,把小云和小涛公司的两名员工小青和小丽也告上了法庭。
起火原因
睡前忘了吹灭蜡烛
火灾究竟是怎么引发的呢?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认定是,起火部位是2楼客厅某处,起火是残留蜡烛引燃可燃物蔓延所致。
点蜡烛的是女孩小青和小丽,入住也就一星期。事发当晚,小青、小丽和一群伙伴在客厅点了十几支蜡烛喝酒吃夜宵,一直吃到将近凌晨5点。几个伙伴离开了,小青和小丽醉醺醺地上床睡了,忘记把蜡烛吹灭。蜡烛引燃了其他物品,酿成了悲剧。
为何不开灯点蜡烛?是烛光晚餐么?不是,是因为停电了。
原来小云住在这里的时候,没去交过电费,已经拖欠了4个月的电费1000多元,因此被断电了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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