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乙方应在拍摄之日起最迟90天内来选片,超过日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专家点评:“不负责保管”的规定免除了服务提供者对顾客的通知义务和合理期限内的保管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条款内容:甲方保留乙方对所预约产品、影棚实景、主题摄影、赠品等进行等价更换的权利。
专家点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保留等价更换的权利”的规定是对顾客选择权的排除。
■条款内容:超过五天有灰尘不重洗,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
专家点评:干洗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持衣物的完整、洁净,若造成衣物的破损,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超期未取的义务,干洗店可以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但不能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条款内容:衣袋余物自行检查,事后不负责。
专家点评:干洗店有检查衣袋余物的义务。《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接受衣物时,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附件,饰物是否齐全、衣物的破损情况、脏净程度等。
通讯员 张淑蓉 励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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