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中,失手开车撞死了债主,他直接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结果被交警认定为逃逸。
庆幸的是,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他为自首,不存在逃逸。
但是,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仍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理赔。为此,保险公司被车主告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赔偿金。
事故回放
惊慌中驾车撞死债主
王某30岁出头。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开车带母亲到海曙长春路附近,和人协商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来王母为朋友借款做了担保,后来朋友还不出钱,债主就要求她还钱。
协商很久,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眼看天色已晚,王某和母亲想先回去,但被债主方的两三人拦住车子。
王某只好报警求助。但债主一方依然不依不饶,就这样一直纠缠到晚上11点多。
王某发动汽车,突然债主周某冲到车子前方。他赶紧踩急刹车,却因慌张而踩到了油门。车子猛地向前冲出数米,撞倒了拦在车前的周某。周某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认定
不在事故现场属“逃逸”
事发后,周某害怕“被另几个债主打死”,赶紧开车离开现场。路上,他打电话报了警,说自己撞了人。然后,他直接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王某因不在事故现场,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而正是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条款上明确写着,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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