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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入刑引发争议 入刑标准是否合理?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16 07:41:15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后续

  8月10日,江西男子李某因为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成了宁波首个因醉驾入刑的电动车车主。判决透露的一个信息是,即便是电力驱动的车辆,也有可能因为超标,而被鉴定为机动车,承担醉驾的刑责。

  宁波去年登记的电动车有110万辆,其中不少属于超标车。判决及其内含信息引发了众多电瓶车车主对自身刑事风险的担忧。醉驾电动车入刑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昨天,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为什么这么判?

  判决首例醉驾电动车入刑案件的是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他告诉记者,“危险驾驶罪”是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一条罪名,全文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条文,犯罪的只能是机动车车主。而目前各地受罚的电动车驾驶员,无不是电动车超标而被划入了机动车的范畴。

  以一辆电瓶车为例,要被划入非机动车行列,必须达到1999年制定的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同时靠人力和电力驱动(电动三轮车的整车质量不大于380公斤)。”

  但如果速度比自行车还慢,电瓶车鲜有市场。为了让市场买账,超标是目前电瓶车中普遍的现象。

  因此超标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还是靠鉴定来说话(其中涉及的细标准很多,大约有上百项),掌握这个执法标准的是交警部门,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后,对法官而言,就剩下定罪和量刑的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只要当事人醉驾的是机动车,其就要受到刑事追责。

  因此,镇海法院对李某做出了有罪判决,但因为他犯罪情节轻微,因此量刑也不重,宣判后,他认罪服判。

  相关新闻:《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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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醉驾电动车入刑引发争议 入刑标准是否合理?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8-16 07:41:15

 

  ■《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后续

  8月10日,江西男子李某因为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成了宁波首个因醉驾入刑的电动车车主。判决透露的一个信息是,即便是电力驱动的车辆,也有可能因为超标,而被鉴定为机动车,承担醉驾的刑责。

  宁波去年登记的电动车有110万辆,其中不少属于超标车。判决及其内含信息引发了众多电瓶车车主对自身刑事风险的担忧。醉驾电动车入刑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昨天,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为什么这么判?

  判决首例醉驾电动车入刑案件的是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他告诉记者,“危险驾驶罪”是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一条罪名,全文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条文,犯罪的只能是机动车车主。而目前各地受罚的电动车驾驶员,无不是电动车超标而被划入了机动车的范畴。

  以一辆电瓶车为例,要被划入非机动车行列,必须达到1999年制定的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同时靠人力和电力驱动(电动三轮车的整车质量不大于380公斤)。”

  但如果速度比自行车还慢,电瓶车鲜有市场。为了让市场买账,超标是目前电瓶车中普遍的现象。

  因此超标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还是靠鉴定来说话(其中涉及的细标准很多,大约有上百项),掌握这个执法标准的是交警部门,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后,对法官而言,就剩下定罪和量刑的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只要当事人醉驾的是机动车,其就要受到刑事追责。

  因此,镇海法院对李某做出了有罪判决,但因为他犯罪情节轻微,因此量刑也不重,宣判后,他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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