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5
啤酒瓶炸裂受伤
6月15日,蔡先生一家在江东一家大型超市购物,选好商品后就排队等候付款。不想超市收银台处放置的一瓶啤酒,突然歪倒爆裂,飞溅的玻璃碎片造成蔡先生7个月大的女儿头部太阳穴处受伤,就医后缝了数针。
据悉,这是今年第一起因啤酒瓶爆裂制伤而引发的消费投诉。后经江东工商分局调解,经营者已给予蔡先生12000元的补偿。
●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瓶,慎购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而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摇晃和碰撞;不要将啤酒置于高温处或阳光下曝晒,也不要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速冻室进行急降温;切忌牙咬、手拍、筷撬或使用桌凳边角硬性开启。
万一遇到啤酒瓶爆炸伤人,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碎片,并尽快报警或拨打12315投诉。
意外6
折叠椅夹伤手指
宁海县力洋镇的叶某,于2010年11月份在经营者王某的店里买了一把“三星”牌的折叠椅,据叶某称当时买回家一直未用,一直到了2011年8月份,他才拿出来使用,结果一不小心,就被折叠椅扶手下方的收缩杆夹伤了手指,后到镇卫生院缝了十针,花去医疗费约800元。
在调解过程中,叶某不但不能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而且连相关的医疗收费单据也没有,因此一度使调解陷入僵局。最后,经过当地消保委努力,由店家王某出面与该品牌折叠椅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最终由厂家赔偿消费者叶某600元,并换新式折叠椅一把。
●工商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一定要主动索取购物发票或付款凭证,而且应仔细查验凭证上有无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商品名称数量等主要信息,以便发生纠纷时能依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法说理
消费意外: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注意防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工商部门表示作为消费场所,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消费者自身的谨慎小心也不可忽视,毕竟,一旦出了意外,再多的赔偿也抵不过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东南商报通讯员 张淑蓉 漫画 任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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