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大案追踪
全国首例制售“地沟油”大案,从前天开始在宁波法院开审。这是“地沟油”案件在国内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产业链中的关键角色——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当庭翻供——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某拒绝承认自己生产、销售“地沟油”,“我的确超范围生产销售了饲料油,但我并没有把它当食用油来卖,下游的一些粮油经销商把这些油用来做什么,是他们内部的事情,我无从得知。”他说的是真是假,今天开审2名粮油经销商即可见分晓。
7被告当庭翻供
柳某:我卖的是饲料油
在昨前两天的庭审中,检方起诉书中指控柳某,“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而成且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对此,柳某辩称,作为饲料用油,格林公司的产品是无毒无害的,至于其下家购买后作如何用途,他并不知情。
“我生产的是饲料油,相对于我们格林公司的经营范围而言,这最多属于超范围经营,应该由行政机构来处罚。”柳某表示,“把饲料油勾兑后作为食用油售卖,那是经销商自己做的事情,我作为一个外人,怎么会知道?”
另外6名被告也翻供了。与柳某不同,他们显得格外紧张:拿着事先打印的陈诉书,他们的手一直不停地微微颤抖。
“我只是普通员工,我不知道。”这是在另外6名被告口中出现最频繁的字句。
蹊跷:两个绕不开的问题
但柳某绕不开的两个问题是:一、柳某在向上家收购原料油时,会检测油品的“酸价”,而这一检测程序只会出现在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二、在成品油的销售阶段,曾有下家客户向柳某反映,格林公司生产的油有辣味,为此,柳某曾让格林公司的生产厂长鲁某想办法去掉辣味,如果像柳某辩解的那样,“生产的只是工业用油”,为什么要去掉辣味?
对此,柳某辩解称是客户有这样的要求,另外,他还辩称,格林公司的确做过实验,想把辣味去除,但并没有成功,正因为如此,他才更放心地把饲料油卖给粮油经销商,“以为对方不会用作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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