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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寻求制度化保障 拔除旅游市场“毒瘤”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8 09:44:56报料热线:81850000

  休闲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生活方式。 

  旅游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和广大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草案对景点门票“涨价潮”、“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均予以关注或规范。据业界预期,这部全国性、全行业的旅游法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拔除旅游市场“毒瘤”

  “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甩团”……对于大众旅游消费时代的普通游客来说,这些旅游乱象可谓令人深恶痛绝。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零负团费”现象的滋生,旅游法草案有关条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而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草案则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

  草案对旅行社的包价旅游合同进行规范,成为游客拒绝强迫购物的“保障伞”。草案规定旅游合同必须约定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草案还就旅行社对游客“甩团”等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任认定以及处理规定。

  旅游法草案对一些新兴旅游项目的经营作出了规定。对民俗、乡村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需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高风险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国家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一张小小的门票,一直是旅游市场为游客诟病最多的焦点话题。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经常坐地涨价,动辄上百元的门票“身价”,让普通游客对景区望而却步。

  草案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草案对景区门票管理进行了规范,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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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旅游市场寻求制度化保障 拔除旅游市场“毒瘤”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8-28 09:44:56

  休闲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生活方式。 

  旅游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和广大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草案对景点门票“涨价潮”、“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均予以关注或规范。据业界预期,这部全国性、全行业的旅游法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拔除旅游市场“毒瘤”

  “零负团费”、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甩团”……对于大众旅游消费时代的普通游客来说,这些旅游乱象可谓令人深恶痛绝。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零负团费”现象的滋生,旅游法草案有关条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而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草案则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

  草案对旅行社的包价旅游合同进行规范,成为游客拒绝强迫购物的“保障伞”。草案规定旅游合同必须约定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草案还就旅行社对游客“甩团”等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任认定以及处理规定。

  旅游法草案对一些新兴旅游项目的经营作出了规定。对民俗、乡村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需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高风险旅游经营,草案规定,国家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一张小小的门票,一直是旅游市场为游客诟病最多的焦点话题。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经常坐地涨价,动辄上百元的门票“身价”,让普通游客对景区望而却步。

  草案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草案对景区门票管理进行了规范,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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