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鄞州区地税局获悉,自9月1日起,该区将正式启用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评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不再采用评估机构个案评估。届时,凡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不低于计税参考价征税。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大厅了解到,“最低计税价格”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早在2007年,本市专门制定了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办法,在住宅类二手房采用数据库模型法,非住宅二手房采用个案评估法分别确定最低计税价格。如今,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对此前系统作了更换,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据悉,今年8月起,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二手房交易已经启用了该系统。
海曙区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评税系统的参考价比此前的评估价要高些。一旦有好的房源,有需求的购房者还是会出手的,不会因为不能钻税收漏洞就不买房。“而且我们也不支持客户采取报低价而逃税。”
楼市“阴阳合同”交易中并不少见
根据现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以一套总价100万元、不满5年的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为例,交易双方需缴纳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税共7.6万元。这些款项的实际买单者一般均为购房者。
为了少缴税款,在二手房交易时,除了签署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阴阳合同”,将此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比如,将100万元的写成80万元,那办理纳税手续时,就能省下1.52万元。事实上,“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
但是,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运行后,一味报低价格可能通不过审核。根据规定,存量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为依据。但申报成交价格低于系统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按不低于计税参考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此外,由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裁决的住宅权属变更的,以判决书、裁定书的价格为计税价格;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进行的住宅权属变更,以成交确认书载明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另外,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中的计税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甬城房地产市场变化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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