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好,房子属于谁无所谓;一旦闹分手,房产怎么分,就是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近期,已有一些市民向本报打听离婚析产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关于房产如何分割,存在着诸多疑问。为此,记者梳理该类问题,并就此咨询了房管部门、法律界人士。
案例一: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但所出份额并不均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双方无事先约定房屋产权归属,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夫妻双方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考虑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额需考虑房屋目前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委托评估或双方竞价方式确定。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例二:夫妻双方婚后贷款购房,离婚时尚有余款未还清。
当全部偿还贷款后提出离婚诉讼,一般对共有房产进行平均分割。对尚处于按揭的房产,则不能简单分割房产合同价值。一般来说,双方分割的对象是,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后的剩余部分。一方取得房产,继续还贷,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可分割部分。
如果首付款、已偿还贷款、还需偿贷的总和,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则应由取得房产一方继续偿贷,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案例三: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还贷款
如果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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