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声明是对其中一方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除父母在婚前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外,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时应当扣除。另外,涉及父母出资的,建议事先保存相关凭证和公证手续。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相关疑问:离婚后,房子怎么更名?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称,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
如果房屋尚处于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注销抵押登记后,办理更名手续。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不予出具《结清贷款证明》。宁波晚报 记者 张璟璟 实习生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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