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到底是个人医疗救助款还是家庭困难救助款,一对恩爱夫妻因一笔民政部门下发的3万元救助款闹上了法院。昨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案,对这笔款项定了性,也解开了这对夫妻的心结。
因病住院动手术,民政部门发放3万元救助款
林先生和汪女士夫妻俩都是镇海本地人,年龄将近50岁,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
夫妻俩文化层次不高,也没有掌握什么技术,在厂里上班,工资也不高,开支比较大,家庭经济拮据。
2011年11月的一个晚上,汪女士突感身体不适,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她得了胰腺瘤,必须立即住院动手术。随后,汪女士入院动手术治疗,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0万元。
由于家庭困难,符合社会扶助条件,林先生向社区申请,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可以按其医疗费发票的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今年5月,民政局以“医疗救助款”的名义发放了3万元到汪女士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随后,林先生陆续把钱取出,一部分用于支付汪女士的医疗费用,一部分用于家庭开支。
认为救助款是个人财产,上法院要求老公返还
汪女士出院后还需要后续治疗,她认为这笔救助款是自己个人的医疗费救助,应该属于她个人专属财产,丈夫无权支配,因此让林先生把3万元还给自己。
而老公自然觉得很冤。这笔钱应该属于家庭困难救助而不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而且自己将钱取出后,全部用于支付妻子的住院护理费、医药费以及家里的一些开支,并未私藏,对妻子要自己还钱的说法很不理解,钱也已花得差不多了,他也不知道到哪里再去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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