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邱婆婆:对方把糖拌饭敷在我的伤口上
那天我在刘某家后门的三岔路口叫人,她在屋里和我打招呼。突然,她家蹿出来一只黄狗咬了我两口。
当时,刘某是看到狗咬我的,还说:“狗平时不咬人的,因为刚生了小狗,成了狗娘才咬人。”
刘某拿水给我冲洗,还用糖拌饭敷在我的伤口上,用布条为我包扎了伤口。后来,她给我200元钱让我去看医生。
我小儿子知道我被狗咬伤后,带着我又回到刘某家门口,确定狗就是她家的。
当时刘某也在场,表示医疗费用日后再算。
后来因赔偿问题没谈成,我上门去讨说法。刘某报了警,此后,他们开始否认他们家狗咬伤了我。
被告
刘某:她拖住我要我帮她
那天,我和老公去田里除虫,半路回家拿除虫的肥皂水。过了一会儿,邱婆婆在我家后门口叫,说被狗咬伤了。我看是同村人,就出去给她清洗,她又叫我拌糖饭、敷糖饭,一直拖住我要我帮她。
我老公看我一直没过去,就返回来,给了邱婆婆200元钱,让她去打针。
邱婆婆当时说拿这个钱“罪过”的,并说以后会归还。她住院期间,我到她大儿子家去过,但不是因为我家的狗咬伤了她,而是我与她一起筑过水库,当天路过顺便去看看。
李某:我不知道是谁家的狗咬伤她的
我老婆一直没到田里,我就回家里去看看,半路上遇到了。
她告诉我说,“邱婆婆被狗咬伤了,到底是哪家的狗咬伤的不知道,但老人说是我们家的狗咬伤的。”
我就对老婆讲,如果是我们家的狗把她咬伤的,就给她点钱看医生,后来,我老婆拿着我给的200元钱,给了邱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