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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大狗相撞狗逃人伤,谁该承担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7日 13: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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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路上骑摩托车,突然蹿出一条大狗,车主躲避不及,摔倒在地。事后,车主要求雇主赔偿,雇主提出要与狗的主人一起承担,而狗的主人却又无法找到,赔偿问题陷入僵局。前段时间,丹西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车狗相撞案件。案件协议书最后还经县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这在全县尚属首例。

  8月6日上午,小赵受岳先生指派去九顷村安装轻轨门,骑摩托车经过白鹤路时,有条狗忽然横穿马路,小赵忙于躲避,刹车不及,结果摔倒在路上,导致其右手骨折。

  小赵认为自己受雇于岳先生,并在工作途中受伤,岳先生理因赔偿全部费用。而岳先生虽承认自己要负责任,但认为狗主人没看好狗也有过错,要找到狗主人后才愿意和他一起赔偿。两人为此发生纠纷,共同向丹西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后,为掌握第一手资料,马上派人去事发地了解情况,提取现场监控录像。随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8月8日,调委会召集第一次调解会议。小赵认为自己是受岳先生的指派,工作过程中受伤,岳先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岳先生则认为自己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狗的主人也必须承担责任。由于在调查过程中,双方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经双方同意,调委会决定还是再继续寻找狗主人。

  一周后,双方依旧找不到狗的主人,调委会只好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二次调解。本着息事宁人、减轻负担的思路,调解员从做双方思想工作入手,进行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劝解,一方面劝说小赵降低赔偿要求,另一方面希望岳先生能够尽快作出一定的赔偿。终于,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岳先生支付小赵前期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次性费用计人民币16000元;小赵若因本次事故造成其它意外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岳先生无涉;若小赵向狗的饲养人提起诉讼有关事项,也与岳先生无涉。

  原本双方签下了协议,事情也就该结束了。但是岳先生担心小赵反悔,对调解书的效力存在疑虑。在此情况下,调解员建议其可以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岳先生仔细询问了司法确认的基本程序、作用和意义之后,决定申请司法确认。8月15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岳先生带上申请材料去法院申请确认。当天下午,县法院便制作了司法确认认定书。这下,岳先生终于放心了。 法律小贴士: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这项制度也为老百姓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样可以减少诉讼,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通讯员徐怡郑春芳)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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