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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冒充干洗损坏衣服 消费者可要求赔一补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7日 06: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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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员昨天出台新版《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商家若洗坏或洗丢衣物,对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衣物,商家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该办法将于下月中旬实施。

  建议高档衣服保价精洗

  《办法》鼓励“保价精洗”以减少纠纷。经营者对于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可实行保价精洗。即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格,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保价精洗(染)约定,保价精洗(染)费不超过约定服装价格的百分之五。

  实行保价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要求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涤(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或造成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

  没购衣凭证最多赔20倍洗染费

  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

  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染)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

  不诚信经营要赔一补一

  另外,《办法》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赔一补一”式的“惩诫性赔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造成衣物损坏的;加工方法和服务方式有欺诈行为,以水洗冒充“干洗”,造成衣物损坏的;洗涤过程中使用伪劣、不合格的洗涤用品造成衣物损坏的;洗染技术工种人员无证上岗,造成衣物损坏的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可为所购衣物原价的一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

  不过,《办法》也对送洗衣物的质量作了要求。如经营者能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营者在正常洗涤(染)加工后出现褪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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