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200减100”、“满100减30”。新店开业,商家总会用各种方式吸引顾客。近日,市民余女士打进本刊热线电话,反映了新大路与明州路交叉口的85°C咖啡面包糕点店,在让顾客购买面包送抵用券时隐瞒了购物券使用条件。
满30元送10元抵用券,真要使用时还有附加条件
“满30元送10元抵用券,去领券时才知道原来10元抵用券要分5次使用。”余女士说,从没见过这样的事。
上周二,余女士在该面包店购买了近50元的面包,结账时收银员提醒她满60减20,“想想再加10几元再得一张10元抵用券也挺合算的。”余女士又拿了两个面包。当时收银员没有说如何使用抵用券,给的是一张类似的收据,“他们说12日可以领抵用券。”
12日下午,余女士再次去该咖啡面包糕点店领抵用券才知道,使用抵用券有条件:一是抵用券使用期限是10月20日起至11月13日;二是满10元抵用2元。“既然有使用条件就应该事先声明。”余女士觉得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周日15点时,记者来到余女士所说的咖啡面包糕点店。刚进店,就看到摆放面包的架子上,每层架子的前沿都贴着“满30送10元抵用券”的字样。而墙上还贴了几张以粉色彩纸为底,手写“满30送10元抵用券”。店内还轮回播放“满30送10元的抵用券”的语音。优惠的信息随处可见,只有在靠近门口的架子上摆放着一张较大的活动告示,告示上标示着“欢庆开幕面包满30送10元抵用券”。仔细辨认后,记者才注意到,在下方用黑色字体标示了活动须知,包括活动日期(10.5—10.19),抵用券使用方式依照券上说明等。但仍旧没有任何说明或者提示来告诉消费者,“10元抵用券”需满10元抵用2元,使用抵用券的时间是10月20日至11月13日。
无人告知该怎样使用抵用券,店家称是疏忽
记者走到柜台询问店员是否还在搞活动,店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但并未主动告知抵用券如何使用。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抵用券如何使用,工作人员才出示了抵用券,并且告知记者抵用券上有相关说明。
“你们之前怎么没说抵用券要20日才能用。”家住九峰小区的周女士正在柜台结账,她气愤地和收银员理论。周女士说,黄金周最后一天,她带着孩子来到店里买面包,“因为孩子喜欢吃就买了113元。”结账时收银员特地还提醒满120元就能送40元抵用券。“他们给的是一张收据,说到12日可以来换取优惠券。”当天,周女士再次来到店里,“我以为能领优惠就能使用,就买了40多元面包,打算结账时直接用掉。”不料,优惠券不能够这样用。在与店方理论时,称是此前店员的疏忽。这样的答复让周女士不能接受。
10月12日前为何店方给的是一张凭证?为何店内公告没有说明如何使用抵用券?就相关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店店长,店长表示有关事项需与总公司联系。随后记者通过客服电话联系上了总公司公关部经理,该名经理表示,门店促销优惠活动都是总公司安排,北仑门店10月5日开业,根据公司规定10月13日才正式进行开业期间的优惠活动,而优惠活动期间的抵用券是在10月12日才到门店。
“北仑门店10月5日开始优惠活动并未上报总公司。”该名经理说,“由于我们内部没有管理到位,对该名店长会严肃处理,同时也会做出相应的其他处理。”(记者 刘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