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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示范条款亮相 宁波的试点时间尚未确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8日 06: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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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勇杰 绘

  备受关注的大病保险新政有了新进展———大病保险示范条款已经亮相。示范条款的确定,意味着,各保险公司将开始根据这一基础条款制定自己的具体条款。

  记者昨天从各方了解到,目前,宁波相关保险公司正在努力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准备中。

  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同时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

  据记者了解,此前,中国保监会已向部分保险公司总部下发了大病保险的示范条款,并对其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基本结束。

  六部委《意见》的出台无疑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利好。记者从有关渠道得知,按照国家发改委对东部地区大病保险费的测算,宁波每个参加大病保险人的保费逾50元。而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数为400多万。面对这个巨大的蛋糕,保险公司岂能等闲视之?

  “一得知这一消息,我们就开始做准备工作,联系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太平洋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潘云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大病保险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如远程医疗系统、专家库的建立等,一旦接手大病保险,完全可以借鉴,“目前,我们正在联系相关部门。”

  而中国人寿宁波市分公司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他们正在草拟总的运作办法,开展费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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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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