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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骨精”找到意中人 生下孩子才知他爸是有妇之夫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8日 07:1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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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岁的赵小姐在外贸公司工作,是不折不扣的“白骨精”(网络语,即白领、骨干、精英),相貌、气质、收入俱佳,因此她对择偶非常慎重。七挑八拣,好不容易找到意中人,不料生完孩子才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

  昨天,她无奈在法院通过一纸“抚养协议”,结束了这个荒唐的闹剧。

  “意中人”竟是有妇之夫

  2009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公司让她负责接待一位外地来的大客户。客户张先生,40岁不到,言谈举止很有风度,富有成功人士的魅力,她一下子被吸引了。

  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张先生频繁来宁波出差,每次都是赵小姐接待。而张先生似乎也对赵小姐有意思,经常带点小礼品或者土特产给她。郎有情,妾有意,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后,张先生在宁波买了房,每隔一两周就来宁波和赵小姐同居。

  考虑到张先生和自己公司还有业务上的往来,赵小姐并没有把恋爱的事告诉同事们,也没有急着办理结婚手续。

  去年年初,赵小姐怀孕了。张先生显得极其高兴,对她关怀备至。幸福之余,赵小姐开始催张先生去张罗婚事,但张先生说,她现在有了身孕,穿婚纱不好看,而且办婚事太累人,对孩子不好。赵小姐觉得有道理,就没有再坚持。

  和她好只为“借腹生子”

  去年年底,赵小姐生下一个大胖小子。孩子快满月时,赵小姐再次提起结婚的事。这次张先生显得局促不堪,几次推脱之后才坦白,他早就有了家室,和赵小姐在一起就是为了给他生儿子。

  赵小姐得知后,一哭二闹三上吊,要张先生给她一个交代。谁料张先生不止没有交代,最后索性搬离了“爱巢”。

  眼见无法挽回张先生的心,赵小姐也只能死心了。

  前两天,她到江东法院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张先生,要求其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昨天,法官刚着手调解,赵小姐就说他们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两人的非婚生子由她带,张先生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同时将儿子改为跟她姓。“只是想让法院出个调解书,我们都签了字,我才能放心。”

  调解书一出,两人就去了户籍中心办理儿子的更名手续,为这段荒唐的同居关系划上句号。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东民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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