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头一转,4万变8万,利用职务之便,刘某擅自要求客户公司修改采购价格,然而他的如意算盘终究落空,横财尚未捂热,勾结他人作假之事却已东窗事发。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职务侵占案件。
被告人刘某为某机械公司采购课课长,2009年9月,他在向某公司采购模具过程中,要求对方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实际为人民币42500元的采购价格虚增为人民币82500元,并要求其将虚增的4万元采购款返还给他本人。
对方公司在收到部分货款后将人民币18000元汇至刘某的银行账户。不久,刘某职务侵占一事东窗事发,被镇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缴赃款18000元,并如数还予他所在公司。此后,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刘某实施的部分职务侵占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记者严 雷 通讯员焦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