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朱东通讯员李家忠)《鄞州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我区排水管理无法可依的现状,标志着鄞州排水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排水户向城镇(乡)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水户未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未按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规定排放污水等违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擅自改动城市排水设施位置或改变排水流向等行为,将被处以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