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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南站区域改造“阳光征收”还有2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8日 08: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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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海曙区征收办了解到,今年起,海曙区所有房屋征收项目全面实行“阳光征收”政策。其中,南站区域改造8个房屋征收项目的签约、搬迁期限截至11月10日。10日以后,如还有未签约被征收人,将无法获得房屋评估价格的10%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海曙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未签约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告知其具体补偿方案;还将未签约被征收人情况向区政府汇报,申请作出补偿决定。最后在规定期限后,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将报请法院执行。张黎升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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