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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相邻关系纠纷频发 解决纠纷仍需自律与宽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4日 14: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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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琴声成为别人的困扰

  当大鱼池成为楼下的“心病”

  当自家隐私被“装”进对门的摄像头

  解决新型相邻纠纷仍需自律与宽容

  近日,在甬上一小区,住在3楼的范女士和住在4楼的李先生因为“大鱼池”斗起了法。

  李先生喜欢养鱼,装修时专门在客厅修筑了一个大鱼池。3楼的范女士得知后,心里有了疙瘩,总怕哪一天,楼板撑不住,水倾盆而下。

  于是,楼上楼下有了微妙对峙。

  无独有偶。在另一小区,因为不满楼上邻居每日练琴,反反复复就那么几个曲调,不堪其扰的张小姐上门沟通,协商不下,引发争执。

  有两家人共用一露台。一家发现自家门口、阳台经常有丢弃的垃圾,怀疑是有过口角的另一家所为,于是特意在露台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对方感到隐私被侵犯,提出异议,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

  事实上,包括声、光、隐私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内,记者了解到,本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相邻权诉讼,近两年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相对传统相邻关系纠纷,如今的涉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有了新变化,从采光、堵塞排水、妨碍通行等扩大到噪声、光、气味污染等方面,有的解决起来还比较辣手。

  判决容易

  但不能真正解决矛盾

  江东一小区一幢小高层6楼,一对老夫妇和一对小两口比邻而居。

  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可因为一场相邻关系纠纷官司,他们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而引发这一切的,是中央空调的外机声。

  因为不堪忍受小两口家的空调动静,喜欢自然风和开窗睡觉的老夫妇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江东区法院,诉称自己的相邻权被邻居的空调声侵害;小两口也很委屈,觉得你说晚间声音分贝不合格,但我家的空调是正规品牌,再说又不是自己生产的,何来侵权之说?

  受理此案的江东民一庭副庭长夏锋最终给予了调解。

  “法院可以结案,但却不能真正解决矛盾。”夏法官表示,就法院而言,下一纸判决书相对简单,但执行判决却并不是一件易事。

  比如常见的漏水。“确定了漏水原因,好判,判定被告停止侵害,予以修复,但被告不予执行,就比较棘手了。一来不好强制,二来修复标准怎么定,是完全恢复原有状态,还是按眼下行情?双方僵持不下,时日拖得越久,原告可能越‘受伤’。”

  另外,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往往会发生法律冲撞情理的情况,“判决是合法的,但有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如何在处理时尽量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又尽可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常常需要法官斟酌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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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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