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叶先生父亲病故,家人没有通知在国外定居的叶先生。2012年9月10日叶先生回国探亲,才得知父亲早已过世,两个哥哥已背着自己把父亲遗留下的千万遗产全部分割,未给自己留下分文。叶先生于是找两个哥哥理论,要求返还自己应得的份额,两个哥哥表示:处理遗产时叶先生没回来,现已超过两年不能再分。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张英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叶先生的两个哥哥背着叶先生将父亲的遗产擅自处理,私分了叶先生应继承的份额,侵犯叶先生继承权的行为,尽管已过了4年,但叶先生当时并不知道这一侵权事实,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叶先生在2012年9月10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