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成瓶颈
采访中,试点小区的负责人指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最关键的,还是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垃圾分类收集的最终目标是减少废弃物,变废为宝,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保障。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德国制定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做法:首先,通过源头防控,避免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第三,官民结合,即政府、企业、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解决环境问题。日本政府自上个世纪以来已公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等8项法律。韩国自2002年起就实行“企业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等4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等5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回收、再利用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对企业处以回收处理费用1.15至1.3倍的罚款。空瓶的回收比例如低于80%,则要缴纳罚金。这项制度对于促进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我市于2006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餐厨垃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显然这样的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多。
有识之士指出,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无论有多难,宁波都不能懈怠。因为处理好垃圾,事关我们的生存环境,事关我们的子孙的生存环境,这是全世界都认准要做的事,也是我们国家努力要做好的事,宁波没有理由不做好。
让我们一起期盼,期盼我市能尽早出台措施,促进垃圾分类管理有法可依;期盼有更多小区参与垃圾分类试点,且常抓不懈;期盼能用经济手段制裁垃圾不分类者,鼓励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只有这样,“垃圾分类”才能轻松迈开脚步,我们的家园才会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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