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四大因素不可忽略
对未成年人来说,社区矫正不仅仅是监管,教育和帮扶更为重要。面临这些困境,原因何在?
首先,家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决定了家庭在其矫正中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赵小明说,从诱因上看,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父母疏于监管,而他们又正处在生理上和社会化过程中的特殊时期,好奇心强烈,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社会经验较少,判断能力较弱,崇尚江湖义气,易于感情用事,最终导致犯罪。因此,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离不开家长的配合。
可现实中,有些家长不能从自身寻找原因,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甚至有个别家长觉得“丢人”,怕遭到别人异样的眼光,从而影响孩子重拾自信。
其次,组织机构的不完善导致专业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持续、深度、专业的介入和帮扶,但现实情况是专业人员严重缺乏,这是目前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赵小明说,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立了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地位,但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还没有完善起来。
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余建明对此也深有感触:“很多工作无法很好地开展,归根都是因为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以鄞州区为例,目前全区共有近600名社区矫正人员,而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实际仅有3名工作人员,要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全区23个基层司法所专职社区矫正人员缺乏,还要承担司法行政其它工作,很多好的办法都难以推行。”
第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办法缺失。目前的社区矫正中,并未将未成年人单独列出,他们的矫正和成年人矫正办法类似,主要有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以及就业指导、生活指导等。虽说两者之间确有共性,但不加区分混同“操作”,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这样的监管、教育也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无所事事的时候如果多了,他们就很容易再次和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
第四,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度还有待提高。“在不少人看来,对犯罪的人进行社区矫正,会‘让人觉得不安全’,担心一旦管控失调,容易造成重新犯罪。有些人甚至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姚孝娟说,这一方面需要提高大家的认同度,同时矫正对象也要做好自己的心理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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