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
加强组织建构是关键
面临困境,如何突破?业内人士一致呼吁:首要的是加强组织建构。
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前,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执法环节由公安部门负责。《刑诉法》及《刑法八》修正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加大,执法主体转移,如明确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特别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审批,承担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司法所要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的及时考核、指导社区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做好期满解除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等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等。可是,现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很难适应新的目标和要求。因此,加强组织建构势在必行。
第二个呼吁是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应该前移。
一位社区书记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社区内有一个14岁的孩子,早年父母在一次意外中双双逝去,他便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孩子从小脾气就倔,不听奶奶的话,奶奶打骂多了,孩子就愈加叛逆。从读初中开始,孩子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已经几次被学校警告。奶奶无奈,向社区求助,社区多次上门劝说,孩子也听不进去。
这位社区书记感慨:如果对未成年人的社区帮扶能够前移,提前到他们行为出现偏差,但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那样帮助会更大,也更有意义,他们的人生就不会留下犯罪的痕迹。
第三,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专门的矫正方式。如可以按照人身危险性大小,将其分类,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方式,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的矫正方案,有的放矢等。如可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专业技能强的专职社区矫正协管员等方式,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对他们进行系统、专业、持续的矫正、疏导。
当然,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配合。社区内的居民要以宽容的心态来接纳他们,学校、相关单位也应该为其提供便利并保护其隐私。让我们共同为失足孩子的回归路,添一份力。董小芳 蒋伟学 王琼硕 毛一波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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