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可帮忙
但无代收义务
物业公司有帮小区居民代收快件的义务吗?代收后如遇丢失损坏谁来负责?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张英律师。
张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帮业主收取包裹。一般来说,业主交纳物管费,是委托物业公司提供公共区域、公共设备的服务,代收快递不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业主需要物业公司增加某一项服务,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增加该项服务规定,并划清相关责任和义务。
“代收快递对于快递公司、代收人、收货人来说,都存在风险。”张律师说,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按照合同约定,送件必须送到顾客手中并由其签收,否则一旦丢失,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快递到货后,如果没有业主授权,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代收业主的快递,签收快递者一定要是业主本人或者业主的授权人。
那么,这些风险如何规避?
张律师建议:第一,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增加代收服务规定,业主带上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快递代收委托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可以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由快递公司与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小区旁直接设立投放点,以此来解决小区快递激增的问题。
第三,物业公司加强自身管理。
首先,在与快递公司交接过程中,严格按照发件人与快递公司合同,以业主委托为依据领取,但不包揽未委托快件收取。收件时物业检查快件的包装与外观,并明确记录。如有小的瑕疵,在接收时留下记录,并由快递公司确认;快件出现大的损坏,应做好记录拒绝接收,以此明确物业与快递公司的责任。
其次,控制好保管过程。保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所收快件要逐一登记,专人负责,专处存放,封闭保管。若多人一同保管,应做好交接清点、检查工作,并填写交接记录。
最后,转交过程要十分注意。快件转交应依据快件上所标注的收件人转交。在转交中一般应本人领取,避免代领。领取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领取后应有领取人的书面签字,确认领取物品人、领取物品、领取时间等。记者 董小芳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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