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表:可以退出,但要补偿
宁波晚报刊登相关新闻后,龙山镇东门外村一位朱姓村民给记者来电,朱先生称他的厂房就在严先生的土地上。当初,慈溪各乡镇为了发展经济,都在积极引进企业。飞兰集团经营不善,留下了大量厂房,东门外村就想利用这些厂房,重新办一些企业,引进了他们5家企业。
2006年,交通银行通过法院处置了这些土地,这些土地到了严先生手里。但是,这些土地在处置时,有关部门并没有跟他们进行过积极沟通,直接将土地拍卖了,而没有和在土地上经营办厂的企业达成拆迁等补偿协议。现在,严先生向国土、城管投诉,以违章建筑名义要求拆违,这对他们来说,也不公平,无法接受。
朱先生说,他也接触过严先生,也向严先生表示可以退出东门外村现在的厂房,但需要补偿,如果可以和严先生达成补偿协议,他愿意退出。
律师:协商不下可走司法途径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也对上述土地纠纷事件从法理上做了分析。
唐律师认为,目前,严先生主张的龙山镇东门外村的土地,涉及到的利益关系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严先生本人,另一个是目前在这些土地上办厂的5家企业。
严先生通过拍卖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而上面的建筑影响其正常使用。严先生可以要求占用土地者搬离。几个土地上的实际经营人遭受的损失,不应该或不能只向严先生主张权利,东门外村在引进他们办厂时,是否有过错,5家企业主也应该考虑这个问题。现在这种情况,严先生可以和5家企业、东门外村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记者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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