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深化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府法〔2012〕32号),对我市的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经单位申报,县(市)区政府推荐,市法制办审核,下列单位拟命名为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推荐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名单已经在12月4日《浙江日报》上进行了公示,不重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到12月26日共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余姚市:余姚市公安局
慈溪市: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奉化市:奉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海县: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象山县: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
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东区: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
江北区:宁波市江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镇海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北仑区: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7182025 87182023(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15000)
宁波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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