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服务员上错了菜,却要我们买单,太没道理了!”日前,市民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次烦心的就餐经历。
不久前的一个中午,杨先生约几个朋友去江东中兴路上一家“川味”餐馆吃饭。
就在杨先生准备点菜时,突然接到电话,于是杨先生就让朋友帮着先点菜。
等杨先生返回餐馆时,朋友已点好菜。
开吃了,服务员陆陆续续把菜端了上来。吃着吃着,杨先生发现其中一道菜上了两份,两者只是在烧法上稍有不同而已。杨先生对记者说,当时他心里虽有疑惑,但因为自己请朋友吃饭,菜又是朋友点的,所以就不好意思开口问。
就在这时,服务员突然跑进来说:菜上错了,她把别人的菜端到杨先生这儿来了。
再来看这道菜,已被杨先生他们吃得差不多了。
饭后结账,餐馆认为既然杨先生他们已经吃了这道菜,就应该买单。但杨先生认为,是服务员上错了菜,这个责任该由餐馆或服务员承担。一番争执后,杨先生不想破坏就餐的快乐气氛,违心地付了钱。
生活中,“上错菜”的事情时常碰见,那么上错的菜究竟该由谁买单?记者作了随机调查。
市民董女士认为,“如果上错的菜恰好是自己喜欢吃的,那就将错就错吃了再说。虽说事后也会‘为难’一下服务员,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付钱的。不管怎么说,总是吃了人家的呀!”
“如果已经把菜吃了,付钱是应该的。但我认为,餐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失误是餐馆造成的。”市区某小学的冯老师说。
不支持“买单”的市民也大有人在。在一家媒体上班的李先生说:“先要弄清楚为什么会上错菜?如果完全是餐馆方面的原因,那就不应该由顾客来买单。否则以后碰到一些不良的餐馆人员,故意给你上错菜,甚至还专挑高档的菜给你上,你付不付钱?”
由于众说纷纭,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妙。
黄律师指出,顾客上餐馆吃饭,就与餐馆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餐馆应按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顾客消费后也必须按价付款。“上错菜的事在生活中是经常会碰到的。”黄律师认为,如果是餐馆方面的原因,消费者是不需要买单的。
就餐馆方面所称的餐馆利益受损一词,黄律师解释说:这涉及到了法律上的一个“不当得利”概念。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到损失的一方。
黄律师同时认为,如果顾客不知这是道点错的菜而吃了,那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这样,顾客就不用付款。相反,顾客明知这道菜自己没有点,却故意享用它,这就构成了恶意的“不当得利”,这在法律上是不予保护的,顾客就应当付钱。记者 冯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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