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至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标志着排污权正式进入“有价”时代。昨天,笔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在此之前,企业的排污权都是无偿取得。自2013年1月起,全市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的,都要通过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目前,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目前可以进行交易的是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4项污染物的排放,涉及各类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三产服务行业暂不在交易范围内。换句话说,这些排污单位要想在宁波立足,必须付出比此前更高的排污成本,这有利于我市的污染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最终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据了解,“购买”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费不同于现行的排污费。目前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是因排污而污染环境的一种生态补偿行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环保部门共同制订征收标准,并可根据环境资源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在实施新增排污权交易的同时,目前已经无偿获得排污权的工业企业,也将按规定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之中,明年有望出笼。今后,排污企业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可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交易平台上市交易,也可以让政府按不低于初始买入价进行回购。企业污染减排后多出的排污权,可以用于企业的继续发展,也可以上市交易或由政府回购。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笔者,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同时,今后我市还将适时开展“刷卡”排污,严格要求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排污,企业一旦超范围排污,就要付出环境违法的代价。记者 曹爱方 通讯员 谢小诚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