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
团费差异无强制,拼团事项须提前告知
那么,蔡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否普遍存在?记者电话联系了宁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管投诉方面的周副秘书长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我国对于旅行社的旅游费用并无强制定价,对该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控制,只规定不允许“零团费”。
“一个航班一周前一周后就差价很多,再加之淡季旺季,旅行需要考虑的相对复杂,主要还是因为买票渠道不同以及各旅行社的利润空间也不同。所以价钱也真的很难控制。”周副秘书长表示,目前对于差价的投诉并不多,只有几年前江东有一起出国游,差价高达几万元,后来查出来还是由于飞机票的原因。
那蔡女士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虽然这差价很难界定,但是如果消费者对于旅行社拼团事实毫不知情,可以进行相应的维权。由于目前报名组团尤其是出国旅行,很多旅行社为了减少成本会采取拼团的形式,但是这必须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维护就可以进行相关投诉。”周副秘书长表示,目前消保委已经收到了不少这方面的投诉。
“由于旅游都是先付钱后旅行的,而在旅游中若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就比较难了。”周副秘书长最后提醒说,消费者在报名组团中首先要提高警惕,学会货比三家,其次还应选择大型正规信誉度高的旅行社。而且,消费者在签订协议中一定要多留心眼,看清条款。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第一责任人即相关企业反映,也可以向旅游局的旅游质量监督所或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记者 吴震宁 实习生 龚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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