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安 绘
北仑殷先生的汽车电脑板发生故障,因为没有配件,维修了十多天才修好,其间4S店对提供备用车只字不提;
唐先生还未上牌的新车喷油嘴连修两次都没好;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随着私家车的增加,国内首部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将“退车”、“换车”这些汽车厂商以前视为“不可能”的事情落到了实处,被业内称为汽车消费维权的大变革。
汽车投诉量每年递增30%
市车管所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85.84万辆,其中新增汽车17.37万辆,包括私家车15.05万辆。汽车从奢侈品走入普通人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纠纷的增加。2010年至2012年,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汽车类商品投诉平均每年以30%的数量递增。
据介绍,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质量以及服务有诸多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七种情况:汽车类产品存在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对于汽车厂商的售后服务质量有异议;汽车保养服务差;汽车销售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造成后续纠纷;随车说明书和宣传所标性能、配置等与实际不相符;4S店在销售车辆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或支付额外费用;商家违反约定,订金交付后不能按时取货、违反约定拖延时间迟迟不办相关手续等。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投诉中,以第一类产品性能故障问题最多。由于当时汽车“三包”没有出台,解决方案以多次维修为主。
退车换车成“三包”亮点
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期内,汽车出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上,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累计更换2次,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故障,消费者可换车或退车。销售者需在15个工作日内出示换车或退车证明,并一次性退清货款。
“当前很多商品有‘三包’保障,汽车‘三包’已经滞后于其消费发展。”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施民伟说。
汽车“三包”需多项配套
汽车“三包”出台,其配套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施民伟说:“三包”规定一定要有实施细则,而不仅仅是让人画饼充饥。“如在退车环节,对已购车的保险、税收是否也退还?在车辆鉴定环节,鉴定网点的分布等需要进一步研究。”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也指出,新规中也有部分不明确的条文,今后出现消费纠纷可能会有争议。汽车“三包”给经销商带来一定压力,我市多家汽车经销商表示,他们近期将针对新出台的规定认真地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以便于所有员工都理解新规。记者 张燕 实习生 陈凯伦 通讯员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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