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效期内,汽车出现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积修理2次以上,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积更换2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累计更换2次,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故障,消费者可换车或退车。
新规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规定》明确,“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退车或换车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规定,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具体情形包括: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另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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