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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舅出面调解 宁海法院首次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24日 09: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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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宁海人王某和陈某拿着在“老娘舅”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到宁海法院深甽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深甽法庭审查后,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宁波首例要求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

去年3月,王某因厂房修建,将搭建钢棚工程发包给陈某,而陈某则雇请竺某进行施工。

当日,竺某不慎从棚上坠落,构成八级伤残。事后,三人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经宁海西店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今年1月18日,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避免三方事后有任何一方不认账,签下协议的当天,王某和陈某就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有效。

法官说,以前人民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调解协议没有执行力。如今,根据新民诉法,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将调解协议变成了司法文书,当事人如果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就可强制执行。

记者胡珊通讯员金萍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