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宁波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18天烟花爆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24日 09:21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时间比往年少了一天。根据刚刚出台的《宁波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今年春节允许季节性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因为没有大年三十,因此从可燃放天数上讲就少了一天。”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和去年相比,今年禁燃地点并没有变化。根据规定,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并视情节严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切勿以身试法。

市安监局近日发布提醒,春节期间,市民购买烟花、燃放烟花爆竹须谨慎:一是要在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二是合格的烟花爆竹包装品上会有标明烟花的品名、规格、厂名及商标、并内附《产品检验合格证》、中文燃放说明书;三是小孩燃放时,一定要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市安监局危化处负责人表示,不提倡网购烟花爆竹,因为我国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是区域特许经营,不允许跨区域销售。网购烟花爆竹涉及到运输、贮存等多方面因素,极易产生安全隐患。(记者 薛智谊 通讯员 吴德强)

编辑: 郭静